近日,新疆昌吉。70岁的高某(化名)将丈夫送往亲戚张某(化名)家中代养老,4个月后丈夫不慎摔倒去世,高某一气之下将张某告上法庭,以对方不具备经营托老机构资质为由,要求对方负全责并赔偿2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仅是基于家庭内部关系对老人进行照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养老机构。但张某已知悉高某老公患有多种慢性基础疾病,并按月收取4000元费用,就应负有照顾并保障其安全的护理义务。
但张某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未能及时发现高某老公病发,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20%的过错责任适当。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48586.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来源:民生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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