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未“特批”任何安居房项目配售,已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未“特批”任何安居房项目配售,已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

杭婷婷 2024-12-18 行业动态 67 次浏览 0个评论

本文转自【澎湃新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未“特批”任何安居房项目配售,已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

2024年12月17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郑重声明。声明称,近期,有不明人员冒用海南住建厅名义,通过制作“特批安居房通知书”、伪造合同、印章等,传播“海南一号特批安居房”等虚假信息。

海南住建厅郑重声明,海南省安居房配售工作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属地市县严格按照省和市县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程序执行,海南住建厅从未对海南省任何安居房项目实施所谓“特批”配售。海南住建厅已就网络传播“海南一号特批安居房”等虚假信息情况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也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注意辨别、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已造成损失,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不明人员制发、谣传虚假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海南住建厅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020年开始,海南在海口、三亚、儋州、五指山、定安、陵水等6个市县组织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专项保障行动。在此基础上,2021年12月1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明确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为基本保障对象:一是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确保安居房保障的是真有住房困难、确有住房需求的群体;二是符合在海南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等条件,防止“空挂户”投机炒房和钻政策空子;三是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赋予市县在设置安居房保障准入条件上一定程度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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